閱讀《巴黎不出售》了解法國的社會住宅 - 米蘭達趣哪兒

閱讀《巴黎不出售》了解法國的社會住宅

巴黎不出售

在歐洲看到高比例的社會住宅對比台灣的高房價總是讓人心生羨慕,也許租房子或買房是個人選擇,但是妥善的社宅政策減輕住宿成本,讓人民感覺是自由的。翻閱資料看到《巴黎不出售》這本書,很喜灣它作觀看法國社會住宅政策的一扇窗,以下做些摘錄整理。

 「居住是基本人權,也是政府的責任。」

社會住宅的概念源起於歐洲在工業革命後,大量勞動人口湧至城市,當時住屋嚴重不足,衛生條件很差,隨便一個傳染病(霍亂、天花、流感、鼠疫等)致死率都極高,於是政府的力量開始介入。

「以英國為例,1832~1886年倫敦曾四次霍亂流行,僅1849年死亡人數就高達14,000,疫情影響不限於貧民窟底層居民,統治階層、資產階級也有風險,致使國家必須介入,此即當代都市計畫與住宅政策之起源,並非國家之善良、而是都市外部性危機。」-OURs都市改革組織

1849年拿破崙在法國大革命後,為了不讓人民動不動就走上街頭,鼓勵努力工作,也開始興建「工人新村」,讓人民工作沒有後顧之憂,維持社會穩定(畢竟法國人的抗議可是沒在開玩笑的)。 1919年巴黎拆除舊城圍牆,釋放出大片環形空地,開始興建「大型集合住宅群」,二戰之後百廢待舉,1945-80年代更是集合住宅建設高峰。直到1980年代轉為補貼金錢政策,1990年代開始反思「大型集合住宅群」容易被貼標籤(為弱勢族群)、汙名化,不利於社會融合,連找工作寫地址都可能面臨到歧視眼光。因而政府開始推行「社會混居」,將社會住宅的居民與一般住民混合居住,區段上不做限制,有一些社會住宅也可能位於地段很好的區域,例如可以看見巴黎鐵塔。

「社會混居」為一棟社會住宅中,有一定比例為「商品宅」,出售給想要自持房屋的民眾;其餘的為「出租宅」,以只租不售的方式出租給需要的民眾,以達居住權的保障。-OURs都市改革組織

目前全法國社會住宅的比例為17%,有1000萬人口居住於社會住宅,包括議員、總理的母親、諾貝爾文學獎作家高行健等。而巴黎市長當初的政策口號預計於2024年將21%的社會住宅比例提升至25%,目前還查不到是否達標XD 然而即使政府積極作為,社宅仍是粥少僧多,據統計每年有10萬民眾排隊申請,平均約等4年才有機會住進社會住宅。

巴黎的人口密集,建築規劃已經緊繃,如何增加社宅比例也是政府的考驗,主要來源有四:

  1. 巴黎市區重建,須規劃30%作為社宅(非容積獎勵),例如莎瑪麗丹百貨公司。
  2. 閒置空間須出租,否則徵收「空屋稅」
  3. 國有土地釋出(改建)優先建設社宅,例如老舊軍營、醫院、學校等。
  4. 政府優先承購權,劃定市區200多棟建築

而社會住宅的收費標準是依家庭收入與子女扶養數分級付費,租金約為市價的80%-30%,「社會連帶」的觀念減輕弱勢者負擔。

住屋政策相關的歷史演進:

  1. 1789年法國大革命「婦女和兒童不可露宿街頭」,革命的精神是「貧窮不是罪惡」,常見路上有許多慈善組織接濟無家者。
  2. 1954年某婦女被趕出租屋處,在零下15度的低溫凍死街頭,此後發展出「冬天休兵」運動,房東沒有權力在天寒地凍的冬季驅趕房客。因為法國特別保障租屋者,房東在挑選房客時也會非常謹慎,甚至租客需要準備履歷提供房東面試。
  3. 1986年流行「占屋運動」稱借住一下空屋,不合法但也不構成犯罪。發展至2007年成為「可抗辯居住權」,如屋主未在被占屋48小時內報警(不鼓勵閒置房屋),則不能貿然驅離占住者。莎瑪麗丹百貨附近有一間占屋者藝術村之類的,有機會要去看看。

參考資料:《巴黎不出售:人人有房住、生活低負擔的法國好宅新思維》OURs都市改革組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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